1. 函數名是標識符之一,只能有字母數字下劃線,開頭不能是數字;
函數名的命名,必須符合“小駝峰法則”FUNC(),func(),Func();
函數名不區(qū)分大小寫;
函數名不能與已有函數同名,不能與內置函數名同名;
2. function_exists("func");用于檢測函數是否已經聲明;
注意傳入的函數名,必須是字符串格式,返回結果為true/false;
echo打印時,true為1,false不顯示;
[php中變量的作用域]
1.局部變量:聲明在函數內部的變量,稱為局部變量,只在函數內部使用,函數外如需使用,需在函數中使用return關鍵字返回;
2.全局變量:聲明在函數外部的變量,稱為全局變量;
3.(較為常用)函數中使用變量默認使用局部變量,如果需在函數中使用全局變量,需要使用global關鍵字將全局變量引入使用;
函數中的變量名,如果與全局變量名重復,global之上,為函數的局部變量,global之下為函數的全局變量;